为争抚恤金七旬继子状告八旬继母
作者:管中 发布时间:2010-05-11 浏览次数:537
为争夺62440元的抚恤金,继子和继母对簿公堂。
2009年10月,曹某之父病逝,所在单位给其遗属抚恤金62440元。对于这笔抚恤金的分配,曹某等七名子女与继母张老太之间产生分歧。长期交涉无果后,长子曹某将继母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和分割抚恤金。接到诉状后,法官认为在这起纠纷中,母子双方还有可斡旋的余地,遂分开做思想工作,希望能化解母子间的矛盾。经多轮释法明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即时履行了钱款。
法官提醒: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是死者死亡后,国家规定发给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和经济救济方式,其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按照抚恤金的性质,以主要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分割。此案中,鉴于张老太年老体弱,应予以适当照顾,继子曹某也对其父尽了照料义务,也应当分的抚恤金,以示抚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