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人大不断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支持力度,丰县法院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获得一致好评。

 

一是积极实施监督,促进规范执行。人大对法院重点监督的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在个案监督中,人大对来访、申诉案件制发监督意见函,要求办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查,该纠正的纠正,该执行的执行;涉及重大复杂、意见反映较大的案件,人大有关部门主动到法院调研,在监督的同时寻求最好的解决办法;在监督过程中,严格依法进行,不搞指导办案,对上访人的不合理申诉主动释疑解惑。今年5月,人大专题听取了执行工作汇报,并就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主动接受监督,强化高效执行。该院反复强调人大监督的法定性和重要性,摆正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主动的接受监督。对于人大监督的个案认真办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积极配合人大督办案件;与县人大信访办采取定期共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使一些上访者息访,在向来访群众解疑答惑的同时,人大从多渠道、多方位、多层面的了解和监督法院执行工作;该院还与代表建立了联系制度、重大执行事项请示制度、实行定期清理执行积案、制定了法院执行和人大代表现场监督促执行措施,使该院执行工作在人大的监督下得到依法、独立、公正开展。

 

三是执行良性互动,取得明显成效。在办理一些影响大的“难案”、“骨头案”时,人大主动为法院“撑腰”,排除了外界的干扰,使部分执行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和有效执结。如执行孙某与某乡政府、李某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是乡政府导致执行难以到位,申请执行人多次到市、县两级人大、政法委等部门上访、申诉,通过县人大、政府出面协调,最终使申请执行人与乡政府达成了分期给付的执行方案。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了法院管理,近年来,该院在不断征询人大、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下,发现了工作中的不足,使法院执行工作形成为规范化的管理体系,社会各界对法院有了更好的评价。

 

丰县法院与人大监督互动,促执行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该院受理执行案件422件,已执结317件,执结率为67.1%,执行到位率为72.4%。与去年同比分别提高了7.310.2个百分点,执行效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