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拍卖推行“阳光四公开”
作者:赵淑雯 发布时间:2010-05-11 浏览次数:371
今年以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拍卖推行全程“阳光四公开”操作,进一步增加鉴定、拍卖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1-4月份,随机确定评估鉴定案件76件,拍卖案件15件,当事人无一例对选择鉴定机构程序表示异议。
一是制度公开。该院修改完善《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拍卖实施细则》,并将该细则与《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当事人风险与责任》和《督办人员十不准》等规定制成展版公开上墙,方便当事人了解各项工作规范,全面落实对外委托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二是程序公开。该院设置独立的摇号工作室,添置了摇号机等专业设备,在确定委托拍卖、鉴定、评估机构时,主协办人均到场,统一着装,佩戴徽章,按照程序要求组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代理人摇号选择鉴定、拍卖机构。同时工作室内配置监控、拍照、录音录像设备,全程记录选定机构的过程,杜绝暗箱操作。
三是结果公开。对于随机产生的委托拍卖、鉴定、评估机构,鉴定部门当即宣布结果,询问当事人意见;对于拍卖机构,必须在报纸媒体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告知明确的拍卖时间、地点和拍卖标的物,真正做到公开、公正。
四是监督公开。对于需要对外委托的案件,由司法鉴定部门统一归口,选择委托机构必须在纪律监察部门在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严格履行选任程序,确保对外委托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分离;运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流程网络管理系统》软件登录管理对外委托案件,向全院公开案件信息,进一步强化操作的透明度、规范度。同时,该院还对外公布24小时纪检监督电话和e-mail电子邮箱,全面接受公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