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四项措施化解劳动争议
作者:朱焕东 发布时间:2010-05-11 浏览次数:285
当前,受国家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大量劳动争议纠纷。为了更加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效果,启东法院四项措施能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一、统一裁判尺度,发挥审判的规范效应。成立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民事审判研究室,力求通过专业化审判实现劳动争议案件执法标准的统一,发挥个案的辐射效应扼制此类纠纷上涨的势头。
二、主动沟通联系,建立化解矛盾长效机制。积极与劳动行政职能部门、基层政府组织、劳动仲裁委员会等单位联系,搭建信息沟通网络,建立劳动争议联动化解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努力实现从根本上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三、实现调解优先,达到和谐劳资共赢局面。 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处理案件,利用换位思考,强化调解的针对性;本着司法为民宗旨,增强调解的亲民性,拉近与当事人距离;加强释法析理工作,引导企业和劳动者理性诉讼,寻求利益平衡点,达到和谐互利。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劳动法律社会普及。积极开展送法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围绕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程序、劳动争议判决或仲裁的执行等方面,以举办劳动法专题培训讲座、典型案件剖析等形式,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