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重大案件及事项办理效果,及时审慎办理好上级交办案件、人大转发信函、人民群众关注热点案件以及限时办结事项,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采取院纪检监察跟踪督办制。

 

制度要求,重大案件由立案庭填写《重大案件跟踪督办表》,交督办事项由办公室填写《重大事项跟踪督办表》,经院长签批后,一份交由承办部门,一份附卷。对限时办结的再报一份给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跟踪督查。对于限时办结的案件或事项,承办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

 

制度还要求,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限时办结的案件或事项,要在时限届满前三日对交办案件或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催办,如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办结的,将在全院进行通报,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及干警业绩档案;导致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任人和部门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如属于故意拖着不办的,要按照违反审判纪律追究承办人责任。

 

此项制度的实施,理顺了重大案件办理关系,加快了重大案件办理进度,提高了重大案件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