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审中来了一位特殊的“家长”,他是铜山区政法委副书记薛磊,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出庭的情况下,政法委书记作为法庭指定的“法律家长”,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行使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充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利益。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在庭审中法定代理人在场能够稳定未成年人的情绪,帮助其克服紧张心理。但有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未成年人家长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到庭或者拒不到庭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缺席的情况下开庭,但为了给予未成年人心理和感情上的援助,铜山法院少年庭除了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外,还坚持为失足少年指定合适的“法律家长”参加庭审。

 

本案的被告人小杰刚满17周岁,去年独自从四川来徐州打工,今年四月因为工厂拖欠小杰的工资,小杰便起了盗窃的念头。一天下午,小杰采取翻墙入院的方式进入该厂的机器房内,使用放置在机器房内炉台上的扳手,将该房内的变压器等物品拆卸盗走。变卖赃物后,小杰将所得的几百元钱均用于了上网。案发后,小杰被检察机关公诉至铜山法院,开庭前法官联系了小杰的父母,得知其父母分别在广州和四川打工,两人均表示路途遥远无法参加庭审。鉴于小杰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庭,法院指定政法委副书记薛磊作为小杰的法律家长参加诉讼。

 

庭审中,法律家长对小杰进行了法庭教育,他首先站在小杰的角度斥责了工厂老板拖欠工资的行为,指出老板虽然是犯罪的受害人,但同样对小杰的犯罪行为负有责任。同时法律家长为小杰剖析了犯罪的原因:小杰将盗窃所得的赃款用于上网而不是进行基本的生活,足可以看出老板拖欠工资并不是其盗窃动机的根源,主要还是其自身贪玩、任性、不懂法以及父母疏于管教所致。并教育小杰通过这次的审判接受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学法守法,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幸福的生活。在法律家长的教育下,小杰流下悔恨的的泪水。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杰罚金2000元。判决后,法律家长还和法官一起走访了小杰打工的工厂,通过教育,该厂的老板真诚的表示,再也不拖欠工人的工资,只要小杰愿意还会继续雇用小杰,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力帮助小杰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小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2009年少年审判庭成立至今,铜山法院已经为17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法律家长,其中不仅包括政法干部,还有学校教师、心理专家、社会工作者,他们在庭审中协助沟通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并以此促进诉讼程序的正当化。这17起案件中无一例上诉,17名未成年被告人经过教育、改造没有一例重新犯罪,真正将“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刑事审判方针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