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司法规律坚持能动司法 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作者:杨维汉 发布时间:2010-05-10 浏览次数:2512
贺信指出,要从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出发推进能动司法。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通过审理执行案件,努力维护人民权益;要适应法治建设的进步,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规律出发推进能动司法。人民法院必须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等方式,全面履行职责;必须积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前瞻性,善于从司法活动中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及时完善司法政策。
贺信强调,要从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要求出发推进能动司法。人民法院要善于根据具体案件,从司法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原则、政策导向等多角度出发,准确适用法律,力争达到最佳办案效果。要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出发推进能动司法。人民法院必须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做到积极有为、合理适度;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确保能动司法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论坛上指出,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入了解社情民情,提高处理社会问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司法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向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光明日报社、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报社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