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四项措施”延伸巡回审判功能有效参与社会依法治理
作者:郑菊 发布时间:2010-05-10 浏览次数:302
徐州贾汪法院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努力拓展与延伸巡回审判的功能作用,有效参与和促进社会依法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在巡回审判中强化“诉调对接”工作。我院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充分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坚持和实践“调解优先、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开展特邀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调解方式,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预防、发现、控制、调处一体的综合功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在巡回审判中强化综合治理工作。我院在巡回审判中,积极开展指导民调、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为基层党政部门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通过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旁听案件,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典型案例讲评,指导民调工作综合素质的提升。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开展法治创建、平安创建工作,通过巡回审判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部队等丰富多彩的方式,大力参与法治共建活动。
三是在巡回审判中积极帮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矛盾排查工作,努力打造维稳平台。通过与地方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等建立矛盾信息预警、定期通报、联席会议、定期矛盾综合排查等方式,互通信息、共商对策,主动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排查、化解等维稳工作。
四是在巡回审判中努力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充分利用司法建议,回应社会现实问题,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努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我院在巡回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结合案发路口违章建筑集中,且近年来已经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特点,向贾汪区某镇党委政府提出了清除违章建筑、保持道路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司法建议。该建议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仅用3个月,该事故多发路口的违章建筑及地面附属物均被全面清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