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开诉审制苏州试水
作者:苏法 发布时间:2011-01-13 浏览次数:214
日前,为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根据我国刑法、刑诉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实际,由苏州中院少年庭起草制定,在广泛征求苏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期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刑事案件实行“三分开”诉审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发生在苏州市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嫌疑人、被告人,全面实行“分管分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三分开”诉审制度。
《意见》以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作为核心价值取向,依法实现对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双重保护。《意见》共十六条,分别对“三分开”诉审制度的定义及其适用对象、基本原则以及公检法在各个诉讼环节的职能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对分案后可能影响全案审理的不宜分案情形作出了列举性规定,为政法一条龙更好的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形成合力,全力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利提供了共同遵守的准则,必将有力促进本地区少年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