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法院选派法官到社区挂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作者: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5-10 浏览次数:400
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海陵法院与区委组织部、民政局联合选派23名优秀法官到社区挂职锻炼,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推进和谐共建活动。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发出《关于成立海陵区法官进社区推进和谐社区共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区综治委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张仁德任组长,综治办主任、副主任,法院院长、副院长,民政局局长、副局长,司法局局长、副局长分别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并在法院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法院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和成员,形成了法院牵头,相关领导和单位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是联合颁发文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海陵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联合制定颁发《关于开展法官进社区推进和谐共建活动的意见》,确定了共建指导思想和目标、共建组织机构和方式、共建工作开展及要求、共建具体举措等内容,为法官进社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制定了周到详细的实施方案。同时,为加强基层诉调对接工作,该院在各社区聘请了57名特约调解员作为和谐共建联络员。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推动活动顺利进行。海陵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选派年轻法官到社区挂职锻炼的意见》,党员干警到社区任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干警任主任助理,明确挂职法官开展业务培训、法律咨询、巡回审理、专项维权、矫正帮扶、征集民情、诉调对接、矛盾排查、便民服务、司法建议等十进社区的职责任务,并明确法官每半月至少到驻点社区现场办公一次等工作要求。
四是完善考评制度,确保活动开展成效。为调动积极性,保证活动成效,以上两个《意见》都明确了对开展十进社区活动的法官和各社区共建联络员的考评方式和奖励措施。对法官的管理考核以法院为主,街道、社区配合,做到平时沟通、季度反馈、半年考核,挂职工作业绩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作为评先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每年年底,法院会同综治办、民政局、司法局对参与和谐共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