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使用电子干扰器盗窃车内物品的盗窃案,两名河南籍“干扰器窃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河南人董家谊曾因盗窃二次受过刑事处罚,他在浙江桐乡打工时听说有汽车遥控干扰器可以干扰汽车电子锁上锁,便在网上购买了一个汽车遥控干扰器。20099月,董家谊在桐乡汽车站遇见同乡董先顺,闲聊中讲到身上没钱用而宜兴经济好,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到宜兴作案。2009915,两被告人至宜兴后即在城里寻找目标。在宜兴新天地广场停车场附近,两被告人见一车主准备停车,便在边上等候,等车主停好车,他们就打开干扰器,待车主自认已锁车门而离开后,董家谊即上前打开车门寻找车内物品,见车内并无值钱东西,只得放弃。后两被告人又多次寻找目标,或因车内无物,或因车主发现锁门后车灯没亮、无鸣号而屡屡未得逞。中午时分,两被告人终于在一超市停车场寻找到新的目标,在一辆黑色奥迪车内窃得牛仔裤1条,价值人民币1251元。

 

法官提醒:明明给汽车摇控上了锁,可车内财物却不翼而飞,车门、车窗也没有撬痕或砸碎的痕迹。原来,这一切都是屏蔽器在作怪。本案两被告人使用的电子干扰器也称作屏蔽器,外形像手机,有一大一小两只按钮,顶部一根天线,有效干扰距离为50。电子干扰器和遥控钥匙一样,也能发出电磁波,使车子处于“假锁”状态,如果车主粗心大意离去的话,就会给盗贼钻空子。庭审过程中,两被告人交代,在浙江有车族们已经知道有这种手法的盗窃,因此车主大多比较警觉、有防备,而宜兴车主知道的人却不多。而且他们选择目标时,往往选择那些锁车时不留意周围情况,喜欢远距离遥控锁车的车主。在此,法官提醒各位车主:一、下车锁门时不要只看到车灯亮两下或听到“咔嗒”声就不管了,应动手检查车门和后备箱是否关好再离开;二、不要将现金、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