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刑罚-海安一被告人偶得钥匙行窃获刑
作者:贾雯雯 发布时间:2010-05-10 浏览次数:439
无意中获得别人家的钥匙一串,于是引发了入室盗窃的歪念。近日,海安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某系东台市人,租住于海安县城东镇泰宁村5组108号蒋某家中。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一贯表现尚可,无前科劣迹,且所在地司法所愿意承担管教责任,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贪念人人都有,但是一味地贪婪,不劳而获,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希望其他人能够引以为戒,洁身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