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合同诈骗价值300万余元建筑用件
作者:胡根平 张静 发布时间:2010-05-10 浏览次数:468
昨日,徐州云龙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强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300000元;判处盛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赃款人民币66900元,予以追缴,剩余赃款予以追缴。
2008年12月份,被告人强某、盛某在承建徐州市某市场工程时,出现资金短缺,强某、盛某为了非法获取资金,预谋骗取钢模租赁公司的钢模。
该院认为,强某、盛某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并系共同犯罪。盛某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比强某小,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