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同户邻居的东西,得手后第二天就被逮。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无固定工作的朱某因身上钱不多,遂想偷东西卖点钱花花。200921022许,窝在家中看电视的朱某,听到隔壁房间门“砰”一声关上了,走到阳台上看到邻居骑车消失在不远处,确定邻居离开了小区。朱某拿来把废钥匙捅开了邻居的门锁芯,进入房间窃得惠普牌笔记本1台,赃物价值3977元。得手后,朱某联系了以前工友500元成交。

 

邻居第二天加班回到家中发现电脑不翼而飞,但房间内没有被翻动迹象,门锁也无明显撬痕,即向派出所报了案。民警调阅小区监控图像确定朱某有重大嫌疑,对朱某展开了布控。次日朱某回到住处,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审查,朱某交代了上述事情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