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的农民工李某到无锡打工。建筑工地发生事故后,虽保住性命,却构成严重伤残,其损伤综合评定为八级伤残。入院治疗后,李某向公司索赔,但公司却将全部责任推给了包工头,拒绝予以赔偿。协商不成后,李某诉至崇安法院,昨日,崇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拆房公司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锡城一家拆房公司是无锡一家拆迁工地总承包人。承包后,该公司将其中的电梯拆卸业务分包给了亚冠电梯有限公司和张全。

 

2008520,李某在拆卸电梯时,因电梯挂钩断裂坠地,李某由于无安全保护装置,随轿厢一起从四楼坠落,关键时候,眼疾手快抓住笼骨未直接坠落至地,但是构成严重伤残。李某认为老乡张全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拆房公司明知张全无相应资质仍予以分包,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拆房公司认为,公司是将拆除旧电梯业务分包给亚冠公司,而不是分包给张全。张全用亚冠公司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及私刻的亚冠公司业务专用章骗取了信任,是故意的侵权行为,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公司在分包中没有过错。张全却称只是替拆房公司雇人,雇佣方是拆房公司。

 

据了解,2008318,拆房公司在网上刊登了旧电梯拆除、销售的信息。同月底,张全从网上得知该信息后即与公司联系。为开展拆除旧电梯工作,召集了正在上海打工的李某等约二十名没有相关资质的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受雇从事电梯拆除工作中坠落受伤,雇佣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工头张全未获亚冠公司授权,假借该公司的名义取得了拆除旧电梯工程,为实施拆除工作召集了李某等无相关资质的人员,所以张全与李某等人直接构成了雇佣关系,应向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拆房公司在与张全签订合同前,未按规定张全是否得到亚冠公司的授权进行核实,即让张全带领工人进场施工,且在签订合同时仍未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其本可通过正常的缔约程序知道张全未获亚冠公司授权,且不具备相应资质,但其未履行审核义务,致洪小年等三人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取得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者方可从事的工程,具有过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张全赔偿李某26万元,拆房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