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用不着走上法庭,法院和交警队这么快就把我们的问题解决了,有法院的确认书,我们就放心了。”蔡长德接过对方当事人的4万元赔偿款后深有感触地说。

 

56日下午,泗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蒋丽荣法官到泗洪县交警队参与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对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

 

20103287时许,许保茂驾驶电动自行车刮擦到魏义能驾驶的四轮拖拉机,造成乘坐电动自行车的陈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陈某的家属蔡长德等4人到交警队要求魏义能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并要求追究魏义能的刑事、民事责任。交警队接手此案后,依据之前与泗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所形成的诉调对接会议纪要,立即通知诉讼服务中心介入调解。蒋丽荣法官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依法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魏义能一次性赔偿蔡长德等4人因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2万元(当场履行4万元),陈某的家人表示不再追究魏义能的刑事、民事责任。

 

 

这是该院继427诉讼服务中心与泗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举行诉调对接工作研讨会以来,诉讼服务中心与交警队相互配合成功化解的首例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