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江苏省常州天宁区法院巧用衔接机制 化解了王某兄弟间数年积怨。

 

家住常州市的王信明与王信天系兄弟,作为哥哥的王信天性格比较内向,什么事情都讲究一板一眼,弟弟王信明性格外向,平时做事大大咧咧,两人的性格正好截然相反。

 

解放初期其父母在常州郊区建有一间老式平房,由于父母缺乏产权登记的意识,加之产权登记尚不健全,故一直未对该房屋进行产权登记。70年代父母去世后,兄弟姐妹在一起商量遗产处理的问题,达成一致,将1间房产给王信明,王信明支付部分折价归并款。之后一直未至产权登记部门申请产权登记。90年代郊区对村民建造的房屋进行普查、审核登记,因兄弟间未协商沟通,王信天也未重视,导致该房产登记在王信天的名下。王信明得知该情况后,认为哥哥想吞没其财产,王信天则认为其一直没有占有弟弟财产的意思,王信明在外一直宣扬王信天的不是,侮辱了其人格,因此坚决不愿协助王信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兄弟为此反目。

 

王信明在协商不成,变更产权登记无望的情况下,于2005年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确系争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王信天认为其脸面已丢尽,一气之下,对法院的传唤干脆采取不理不睬的暧昧态度,王信明为此陷入了尴尬,王信明在经过考虑,撤回了起诉。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王信天所作的产权登记。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已有协议分割在先,王信天将房屋产权仍登记在其名下的行为不当,作出了撤销王信天所登记的产权证的判决。判决后王信天将一腔怨气发泄在王信明身上,认为王信明无兄弟情分,使其脸面尽失。此后兄弟之间再无任何联系。

 

兄弟间在观望、冷战中度过了三、四个年头。2009年年底,争议房产的后半间因遭火灾被焚毁,前半间摇摇欲坠。王信明为了急于修缮,在僵局尚未打破的情况下,再次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起诉,仍要求法院判令其享有系争房屋的产权。王信明的此举无疑是火上浇油,彻底惹火了王信天,王信天继续保持不理不睬的态度,表示法院爱怎么判就怎么判。兄弟姐妹之间结成了两个联盟,相互指责对方的不是。

 

法院在接收王信明的诉状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由于争议的房产系兄弟的父母遗产,必须通知其他的继承人一并参加诉讼,而部分继承人不愿接受相关的诉讼材料,且在法院公告送达后对法院的此举不能理解,造成案件迟迟不得解决。另一方面由于争议房产在建造前无相关的建房手续,在90年代之前又一直未进行产权登记,后王信天所作的登记又被撤销,经与房管部门沟通联系后得知由于没有相关的建造许可且原作的产权登记已被撤销的事实,即使双方达成归并协议,由法院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房管部门亦不能为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一旦法院出具了法律文书,但房管部门又不能凭该文书为当事人办理产权登记,将造成法院和房管部门陷入两难的境地。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王信天进行沟通,希望其摈弃前嫌。后得知王信明态度有所缓和,表示只要王信明上门就行,使得案件的处理出现了转机。为抓住时机,承办法官与诉调对接办公室取得联系,希望当事人所在的街道调处中心介入,协助法院进行调解。诉调对接办公室接收材料后立即与调处中心取得了联系,确定了调解方案。随后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与案件承办法官会同王信明在56一大早一起上门拜访王信天。经过兄弟间的互相沟通、协商,王信天的情绪得到了缓解,同意与王信明协议解决。对于其他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纠葛,双方一致同意马上分别进行沟通,做工作,促使双方与其他兄弟姐妹之间对争议房产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从而使多年的积怨得到化解。由于争议房产亟待修缮,且改造修缮必须具备相应的手续,57,经与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进行沟通,促使双方在调处中心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并就今后产权登记的问题一并进行了处理。此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官点评:该案看视并不复杂,但由于当事人缺乏沟通造成数次诉讼,积怨较深,使得案件处理遇到了瓶颈。如果仓促判决势必更加深兄妹之间的矛盾,又不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为此,承办法官适时引入诉调对接机制,利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程序简约、成本低、人民调解信息灵、反应快、情况明、纠纷处理方式的灵活多样等优势,经案件承办法官、诉调对接办公室、基层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既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又同时圆满解决了双方的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