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坞才苑的业主小姐最近遇上了一件烦心事,她与2008年购买入住的纯别墅高档住宅区从200912月起又开始大兴土木了。开发商持有苏州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拆大别墅建小别墅的改造施工。小姐和小区业主对规划许可提出了异议,并向沧浪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1056法院开庭,此案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

 

已经验收合格切交付使用的小区怎么又开始拆房子建房子了呢?经过多方询问,小姐了解到原来这是开发商自己在施工。由于近来房地产市场低迷,加上小区所建别墅面积较大,每套单价都近千万,小区剩余的几套连体别墅的出售情况不太理想,为了尽快回收成本,开发商决定将原本还未能出售的12套大别墅改建成17套小别墅。

 

开发商的施工占用了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消防通道、破坏了小区的绿化和景观,更让小姐受不了的是施工方每天深夜都在加班加点施工,噪音、粉尘严重影响了小姐和周边住户的居住质量。为了使自己的生活不受影响,小姐和一些小区住户找到了开发商,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消除对小区已入住住户的生活影响,并恢复原状。但是开发商却没有能给刘小姐一个满意的答复。开发商向刘小姐出示了由苏州市规划局颁发的,名称为“桃坞才苑工程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以此为由拒接了小姐和其他小区住户的要求。小姐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此事,但是开发商始终坚持自己有苏州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行为合法有据为由拒绝其要求。无奈的小姐遂向沧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苏州市规划局撤销其向开发商颁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在法庭上,原告小姐认为被告苏州市规划局颁发给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且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原告的观点是小区早在2007年的时候就已经通过规划验收,大部分别墅已经售出且有业主入住,在这样的情况下苏州市规划局仍然给开发商颁发名称为工程变更的建设工程许可证,且缺少公示环节,故该行政行为明显存在程序违法。同时开发商在将12栋大别墅改造成17栋小别墅的过程中,改变了小区的容积率,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苏州市规划局则表示,改建、扩建、变更之类均填写报建项目表格,在方案定了之后,要对面积进行电子测算,技术审查意见书,变更申请上面的质量问题。工程变更并没有法律规定什么可以变更或不能变更,规划局在接到申请后,在符合条件下的情况即颁发许可证。该案中的方案变更是建设项目方案审定意见书上审定的,所以工程许可证上就写的是工程变更,且该项目的公示在规划局的网上和现场的墙上都进行了公示,故不存在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至于容积率的问题规划局有明文规定,小于0.8即为可接受范围,桃坞才苑规划变更后容积率从原本的0.747变为0.754,仍然小于0.8,按照规定即认定为无变化。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袁敏律师认为,根据200811日期施行的《城乡规划法》第43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辖部门提出申请。本案中,开发商向市规划局提出了变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但建设好的房屋拆除重建,属于工程变更还是翻建变更则是本案的关键。拆除重建属于翻建变更,规划局就存在行政程序违法;拆除重建属于工程变更,则规划局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据。

 

目前,法院对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