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法院反映,《诉讼费缴纳办法》实行以后,原告胜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法院直接退还,然后再向败诉方追缴,而败诉方由于诉讼风险与成本观念不强,再加上败诉后的负气心理而怠于履行法律义务,使得诉讼费执行案件增幅明显。2008年,该院共受理诉讼费执行案件105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4.8%;2009年受理诉讼费执行案件323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9.6%;2010年第一季度受理的诉讼费执行案件仍呈明显上升趋势。这既给执行工作带来受案压力,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此类案件有两大特点:一是执行标的额小。2008年受理的105件案件中,标的额1000元以下的30件,占29%;2009年受理的323件中,标的额1000元以下的123件,占38%。二是自动履行率高。2008年受理的105件案件中,自动履行68件,占65%;2009年受理的323件中,自动履行147件,占46%。近半数的诉讼费执行案件在法院沟通释明后能够得到顺利执结,这些案件如经过一定的前置程序处理本无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对此,吴江市法院建议: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在法制宣传过程中加强诉讼指导,强化当事人诉讼成本、诉讼风险意识,使当事人形成自觉、自愿承担诉讼费用的观念。二是加强判后释法工作。在判决后对当事人明理析法,使当事人胜败皆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三是将诉讼费用催缴纳入管理流程。严格实行诉讼费催缴制度,在向原告退还诉讼费后应立即启动诉讼费用催缴程序,向被告发送诉讼费用催缴通知,敦促败诉一方自觉缴纳应承担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