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拖赖等各种方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现象,不仅使申请人的合法权利难以实现,而且极大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常州新北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抗拒执行心理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执行对抗心理产生的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一些当事人的法制观念淡薄,执行意识较差,特别是农村落后地区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当事人执行意识更差。有些当事人不知法、不懂法,对有关法律知识仅道听途说或断章取义地略知一二,而对法律的权威性,以及法律的强制执行效力,却不甚了解或知而不解。

 

(二)不良现象影响。由于社会上仍然存在着金钱万能、走后门、拉关系等不良现象,一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常常存在着偏见:一是认为胜诉方必定是走了后门,对法律文书的公正性持不信任态度;二是认为凡事总可以通融,找人说说情,周旋一下,总会有所改观,因而推三拖四不履行。

 

(三)非法因素涉入。一些人受狭隘地方主义思想影响,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非法干预,使得法院执行工作难以开展,造成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也使法律的尊严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二、解决对策

 

1.认真审查,掌握情况。执行人员在执行前,应当掌握以下几个情况:一是申请执行的手续是否完备,即有无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执行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过执行期限等;二是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审结的大致过程,以便在执行中做到心中有诉,工作有序;三是实地调查,了解当事人有无执行能力、执行异议以及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有关部门和周围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态度等等,特别要注意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做到知己知彼。

 

2.严于律己,树立形象。执行人员应始终站在公正立场上,严格依法执行案件,克服拜金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特权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树立自己的形象,才能使那些对抗执行者望而却步。

 

3.耐心细致,做好宣传。法院应通过法制宣传,消除当事人的对抗心态,增强其执行意识,从而自觉履行义务。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宣传法律本身的严肃性和法律文书的效力及强制执行的意义;二是宣传有关政策、法律,可能时应将有关条文发给当事人;三是宣传妨碍民事诉讼、抗拒执行的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向当事人分析自觉履行与强制执行的利与害、得与失,要做到告之以法、晓之以理。

 

4.对症下药,善于执行。执行是强制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其主要特征是具有强制性。不能片面强调思想疏导,忽视法律的强制性、严肃性,应当将硬攻软攻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客观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具体心理状态,对症下药,分别采取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确保执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