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树庆:人民法院如何做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作者:丁树庆 发布时间:2010-05-07 浏览次数:2221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裁判权的重要保证, 是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人民法院提高自身建设、增强司法能力、实践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做好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有利于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也有利于为法院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因此,我们必须把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笔者认为,人民法院要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应当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夯实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基础。要深刻认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意义。要自觉树立大局观念,在年初研究、部署全年工作时,即应将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充分考虑并制定相应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司法公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职责。
2、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与人大代表联络的保障。应建立法院一把手院长为人大联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定向联络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定向联络工作的直接领导的三级工作责任制,同时不断完善各项联络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的工作制度;二是完善向人大代表定期通法院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制度;三是完善每年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制度;四是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和监督案件执行制度;五是认真协助人大机关做好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对法院工作评议活动的制度;六是向人大代表赠阅有关法院工作的报刊杂志、信息简报制度;七是对关心、支持和监督法院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大代表提请人大常委会给予表彰奖励。
3、创新联络形式,拓宽联络渠道,进一步丰富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内容。结合今年政法工作重点,要将联络工作与和谐共建工作相结合、将定向联络与全方位联络相结合、将上门走访与邀请来访相结合、将邀请旁听案件审理与邀请参与案件调解相结合、将配合专题审议与主动定期通报相结合、将联络工作与宣传调研相结合,自觉、全面地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要不断创新,在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以外,可以逐步尝试以网络互动平台、电子信箱、手机短信等新形式拓展联络渠道;在原有的以审判工作为主要联络内容的基础上,应充实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法院各项工作,丰富联络内容,多方位、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地与人大代表进行联络与交流,争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狠抓制度落实,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扩大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实效。法院各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目标任务,全力做好联络工作,并将联络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对涉代表案件和代表关注案件,以及涉及代表意见和建议的交办事项,加强督促落实和检查,严格督办制度,做到依法公正、及时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