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春团拜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到,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此语立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而如何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更是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军队认为增强国防实力是必要的保证,政府更加关心如何增长经济,提升百姓收入。但无论如何去评判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和人民的幸福指数,法治水平的高低都必将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一环。这也意味着,法院将在中国目前的发展转型期内成为一个重要的支点。而在这一特殊时期内,人民需要什么样的法官将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法官必须是信仰法律的信徒。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将形同虚设。法律在法官的内心一定要有神圣至高的地位——权威应该在法官的眼中受到蔑视,情感必将被理性所代替,否则一切公平和正义将无从谈起。

 

法官必须是精通法律的专家。面对当前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愈加强烈,每一个案件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还有来自社会各界乃至是历史的评判与考核。作为一名法官,业务能力水平是生命线,这意味着法官不应成为单纯的法条记忆体。对案情的综合评判,对法理精神的精准理会,对法律知识的自如运用,对调解工作的娴熟驾驭,对法言法语的准确表述,都是当今一名合格法官必须具备的素质。

 

法官要有政治性。有些人会说,法官应当与政治无缘,否则,天平必将倾斜,其实这是对政治的一种狭隘理解。法官讲政治并不等同于盲目地服务政府。西方的政治学有一种观点,认为政治是一种社会的利益关系,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而法官的裁判行为就是一种对社会价值肯定和否定的行为,对少年犯从轻处罚,维护农民工权益,离婚案件必需先行调解,对死刑判处及核准的慎重,这些貌似感性的特殊制度恰恰是对社会群体利益的理性分配,用好用活这些自由裁量权极大的原则性制度,就是一名法官政治性的最好展现。

 

法官要有一颗公正的心。法律不可能涵盖千言万行,它必将留出一片空白让法官凭着内心的指引去自由评判,而这个时候唯一能够给法官以约束的只有自己的良心和公平的意识,一次错误甚至是枉法裁判比起十次犯罪都尤为甚列,只因法官守护的是正义的水源。

 

法官要有坚定的信念。虽然目前我们比起西方国家法官的地位和收入仍不可同日而语,但我想选择了这个神圣的职业就应当无悔。也许失去的有很多,比如时间、金钱,但如果能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换回百姓的赞许和尊重,真正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时,我想这一切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