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放高利贷涉罪第一案开审
作者:关研 发布时间:2010-05-07 浏览次数:790
当邵鹏手握数百万资金时,他和前妻蔡蓉恐怕很难想到,放高利贷也会犯罪。昨天上午,邵鹏和蔡蓉两人站在了南京市下关法院的被告席上,检方指控他们向14人非法放贷315万元,利息63.08万元,并在部分讨债过程中存在暴力行为,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作为南京首例因放高利贷涉罪案件的被告,邵鹏在法庭上坚决否认犯罪。
精心制定的借款合同
2006年,邵鹏与蔡蓉离婚。第二年,他创立了南京融龙投资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蔡蓉在他的公司里打工,每月领取4000元左右的工资。邵鹏说,融龙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做房产贷款、担保事宜,不过生意并不理想,后来他涉足放高利贷。
“我学过法。”邵鹏说,为了把放贷的生意做好,他曾经仔细研究过法律条文,还曾经向懂法的朋友请教过。在确认放高利贷“不犯法”后,他做起这个暴利的生意。
每一个前来借钱的人都会看到邵鹏精心制定的格式合同。在那份借款协议上,利息一栏上写的是月息2.5%。但实际上邵鹏的借款利息是:月息4%到20%不等,大多在10%左右。2.5%的写法只不过为了规避法律。
收不到债就去打官司
尽管邵鹏放贷的利息够狠,但借钱者还是纷至沓来。2007年下半年,
在不少借款难以收回的纠纷中,邵鹏都是自己或者让蔡蓉手持借款协议起诉到法院。在昨天检方指控的14起放贷中,绝大多数都已经形成了法律文书。那些案件以判决或者调解结案,结果都是被告还钱,区别仅仅是还多还少而已。拿到法院文书的邵鹏底气更足,要债时的过激举动自然多了起来。他的行为引发了个别欠债人的举报,于是案发。
他自比“
庭审中,邵鹏只觉得自己“很倒霉”,他将自己比作“
邵鹏的律师在法庭上辩称,邵鹏与借款人之间就是民间借贷,认定为刑事犯罪不妥。
在辩论中,检方指出了民间借贷与放高利贷之间的区别:民间借贷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其利息一般不高,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4倍;而高利贷的放贷者通常利息奇高,不只是略超出银行利息4倍。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放贷。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