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台胞申请执行赔偿十余年积案
作者:马秀丽 发布时间:2010-05-07 浏览次数:420
1999年,台胞林陈好与丈夫来徐州市旅游,发生交通事故,其夫不幸身亡,林陈好受伤,林诉讼到铜山县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判决孙翠英等四被告共同赔偿。林某申请执行后,铜山县法院执行法官曾采取查询银行、搜查财产、委托执行、拘留等常规措施,促使其他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但被执行人孙翠英十余年下落不明,铜山县法院曾采取悬赏执行等措施,仍未查找到被执行人,2009年,该院查询到孙曾经有银行存款被转移,遂以该案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上网通缉,今年4月在山东将其抓获,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申请人赔偿金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合计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