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行政庭联手妥善调结一组拆迁诉讼案件
作者:王蔚 发布时间:2010-05-07 浏览次数:494
近日,镇江中院和句容法院两级法院行政庭联手协调解决了一组四起因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对法院的协调工作的做法和效果三方当事人都很满意。法院对该组案件的成功协调,有效解决了因城市改造而引发的矛盾,将推动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结合在一起,是对促进“官民和谐”、积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诠释。
句容市政府因城市规划改造需要进行公共道路拆迁建设,被拆迁人王某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因王某一直未能与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为确保市政重大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该市建设局经拆迁人申请,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在裁决限定的期间内王某仍然未能履行,随后该市依法对其房屋组织了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后王某情绪非常激动,随后就到处信访投诉,并陆续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共计四件,其中两件案件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上诉至中院。
面对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和双方当事人前期协商所引发的矛盾,两级法院行政庭的审判人员多次协商,从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的角度出发,认真分析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协调方案。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拆迁的整体性要求的前提下,多次组织原告王某、被告建设局及第三人拆迁人面对面地进行沟通协调,耐心细致地向王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城市拆迁改造的重要性,指出因其未能配合拆迁而对该项公益建设造成的负面影响,疏导王某在拆迁过程中形成的积怨。最终王某与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