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恼事。借给邻居一对夫妻25000元,如今借条快到期了,可是那对夫妻中女方触犯法律被判刑,先生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多次向男方催讨借款,但是男方均以种种理由推诿。先生急了,把这对不守信的夫妻告到了崇安法院,要求归还欠款。昨天,崇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写借条的马丽今年40岁,088月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如今在女子监狱服刑。其出庭表示确实是向张先生借款25000元,该笔借款后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应由其和周强共同偿还。但因其现在服刑,故无能力归还。

 

周强却称自己十分冤枉,不同意归还借款与利息,06年经他人介绍认识前妻后闪婚,两人都是再婚,自己对妻子根本就不了解。098月,前妻因为诈骗罪被判了十年刑,如今自己已经与前妻结束了婚姻关系。前妻借该笔借款,却并没有用在家庭生活开支上,与他也无任何关系。该借款实是前妻马丽受先生妻子委托办理留职停薪而花费的疏通费用,前妻事实上也为先生妻子办理该事,后虽因客观原因未成,但前妻也无须再返还该笔借款。 

 

为弄清事实真相,法院特地向周强母亲进行了调查。周强母亲表示知道前儿媳向张先生借款25000元的事,先生也经常去其家向儿子催讨。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马丽向张先生借款25000元,该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应予归还。周强称张先生出借的25000元是前妻受先生妻子委托办理留职停薪而花费的疏通费用故不该返还该借款,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因马丽向张先生借款25000元发生在其与周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故陈建国要求马丽、周强归还其借款23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