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丹阳法院积极探讨能动司法的措施和途径,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大局服务、为稳定服务。并积极探索做到能动司法,为县域经济服务、为地方的稳定发展服务,

 

丹阳法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根据本院审理案件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从法律角度向当地党委提出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建议和意见。院党组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审判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党委工作的中心,确定本院的审判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的工作思路。

 

一是掌握上级法院关于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大局的总体布置。

 

二是掌握本地党委关于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重点,尤其是掌握当地党委关于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

 

三是结合本院以前办案的情况,对于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所可能引起的社会矛盾和纠纷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纠纷的意见报县委参考。

 

四是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当地党委的要求确定本院为地方经济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的大局服务的审判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