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构建三大体系 推动“洪泽崛起”
作者:洪法办 发布时间:2010-05-07 浏览次数:299
2010年是洪泽“大干三年,洪泽崛起”的起步之年,也是人民法院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局之年。三项重点工作与大局发展息息相关、与法院各项工作息息相关,是法院依法履职的内在要求,是法院工作的行动方向,为此,洪泽法院以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积极构建“三大体系”,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促进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 着力构建以强化社会管理创新为目标的服务体系。
坚持法院工作与党政中心工作合拍同步,添势加力。明确工作计划。紧扣县委“苦干三年,洪泽崛起”的工作思路,认真提供务实司法保障。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做好涉及辖区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诉讼风险评估和矛盾的排查化解,审慎稳妥地开展专项审判活动。认真做好司法建议。组织法官深入乡村、农户、社区、企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工地,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认真梳理总结审判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促使形成积极的公共政策。强力维护发展秩序。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着眼于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涉及全县发展的各类经济纠纷和涉及市、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纠纷,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倾力审慎稳妥处理,为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维护稳定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要责,着力构建多元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工作体系。
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我院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分析排查矛盾纠纷、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在相关部门设立法官工作站或巡回审判点,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矛盾排查、协助调解等诉外协调工作。实现敏感性纠纷零激化。拆迁纠纷零强拆、实现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自诉及刑附民案件零下判。
强化与基层组织的联动。将矛盾纠纷诉前调解率、矛盾纠纷起诉率纳入基层组织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涉诉矛盾化解工作网络。尽可能把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
强化法院内部的联动。围绕息诉止争,加强立案、审判之间的联动。强化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指导、风险告知、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功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涉诉矛盾纠纷。加强审判执行联动。推行督促履行制度。送达法律文书同时送达法律义务履行告知书,强化当事人履行义务意识。进入执行程序前,敦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
以保持廉洁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要求,着力构建廉洁司法防控体系。
坚持“三位一体”队伍建设模式,实施落实好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的规定》,机关党委、政治处、纪检监察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发挥党组成员的引领示范作用,强化中层部门责任制,建立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开展廉政文化主题活动和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防线。建立廉政监察制度,构建内外一体的司法监督体系,实现监督常态化、经常性。突出重点防控、重点查处。强化事前监督预防,盯牢、盯准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认真落实“五个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