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过程中中,溧水法院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正确把握三项重点工作与司法为民的内在联系,将三项重点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便民、利民、为民的具体工作上,着力解决群众诉讼难、申诉难的问题,提升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效果。

 

一是进一步推行人性化服务。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和文明窗口建设。在立案大厅添置椅、凳,提供专门场所供当事人涉诉期间临时休息,放置必要的笔墨纸张、饮水机等便民设施,摆放和张贴审判流程示意图、诉讼指南手册等诉讼基础知识材料,专门引进立案排队叫号系统,按不同类型有效分流,更加彰显了人文关怀。同时还设立导诉台,配备专门人员,实行立案、查询、诉讼材料收转和诉讼引导一站式服务,让老百姓少跑一次腿、少找一个人、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加强立案前的诉讼引导和来访来诉群众的分流工作,对当事人诉讼文书的撰写予以指导。

 

二是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拓宽救助范围,对“低保人员”、“五保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起诉的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追诉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等急需救助的,或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给予必要的救助。

 

三是进一步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所体现出的深入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精神,推广远程立案、网上调卷、视频审判、电子签章、预约办案等工作举措,大力推广巡回审判,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增加巡回审判案件数量,最大限度地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切实减轻当事人的奔波劳苦。

 

四是进一步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人又属于特困群体的案件,在党委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法院积极推动,建立规范的执行救助制度,将特困群体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尽快对救助的对象、金额、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这项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