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法院了解到,连续五年持续增长的全省法院收案数,今年一季度开始负增长——收案同比下降2.41%,其中基层法院下降2.60%,反映案件质量的指标同比趋好,如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70.04%,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向上级法院投诉率为0.62%,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

  今年是省法院确定的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为确保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抓紧抓早、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院长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全省法院全部成立了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办公室。省法院党组还加强谋划,制定了集中清理涉诉信访、执行积案两个工作方案,并配套考评办法,明确了抓源头、清积案、强基层、提能力、建机制等五个方面的目标任务,紧紧抓住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这根主线,通过办理每一个案件,处理每一起纠纷,来落实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任务。同时,他们积极协调将矛盾纠纷诉前调解率、矛盾纠纷起诉率等指标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普遍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格局,保证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动。

  为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省法院还组成了以院领导带队的四个检查组,分别赴全省13个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同时,听取了地方各方面负责人和人大代表对开展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具体实施中,省法院明确,各级法院院长是本院和辖区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既是部门、也是条线的第一责任人。省法院立案信访、民事、刑事等七个审判业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求细化为68项具体任务,逐项分解到各部门、各条线,并明确序时进度,限期完成。同时,省法院专门制定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分解表》,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的“1+7”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评价体系,实行“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个部门、一抓到底”的全面责任制,明确牵头院领导负有组织、协调、督查、落实职责,同时还推行争先进位部门认标承诺制,将考核指标进行二次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位干警身上,基本形成了以条线为支撑,上有部署、下有落实,层层有压力、人人挑担子,齐抓共管、协同发展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