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日,吴江法院盛泽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侵权人刘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造成他人受伤后死亡,肇事后,又弃车逃离现场,被判赔偿受害人亲属45万元。此前,刘虎已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16月的一天晚上,刘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自视有点驾驶技术,驾驶无牌号三轮摩托车沿吴江市盛泽镇盛南公路回家,在行驶至太平路路口时,突然发现由北向南横过机动车道的老吴,由于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刘虎一下子慌了神,想刹车,可已经来不及了,老吴被撞后已倒在血泊中,刘虎顿时六神无主,弃车逃离了现场。后老吴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老吴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失去亲人的家属将刘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6万元。

 

经查,刘虎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制动不合格,也没有投保交强险。法院最终判决刘虎赔偿老吴亲属各项损失45万元。

 

法官在此提醒,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车辆应投保交强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