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常州监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当庭和好,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表示放弃前嫌,重新生活,对我院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原告张某系安徽一女青年,与被告徐某在无锡打工时相识。双方坠入爱河后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一家人其乐融融。不料,徐某见财起意,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在常州监狱服刑期间,原告张某于今年3月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我院受理后,及时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与常州监狱狱政管理科联系,定好开庭时间,请常州监狱提前做好被告的思想工作。

 

到达监狱后,得知被告患肺结核,正在监狱医院治疗,而且在今年11月即将刑满出狱。考虑到双方系自由恋爱,有较牢固的感情基础,为有利于被告的及时治疗,促使被告真正能被教育感化,重新做人,承办法官首先做双方调解和好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做原告思想工作,并要求被告当庭写下保证,在监狱监管人员的大力配合下,原被告夫妻重新和好。被告十分感谢我院,表示出狱后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不辜负法院、监狱和原告的期望。常州监狱也对我院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赏,认为被告在监狱服刑的离婚案件能够调好十分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