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经通知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作者:刘金霞 发布时间:2010-05-06 浏览次数:504
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其中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而债权转让因为不会给债务人增加额外的义务,故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近日,大丰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到巨额债权转让的案件,判令被告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权受让款人民币400000元。
原告阳光公司诉称,被告张某因经营需要,于2007年9月某日向夏某借款400000元,并约定月利率以及利息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借款到期后,张某未能归还。2009年7月,夏某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被告张某享有的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近50万元转让给原告。夏某向张某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但张某至今未能向原告偿还该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阳光公司接收夏某债权,该债权转让合法有效,被告张某应向阳光公司履行债务。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张某向阳光公司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