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弃厂逃债引发的系列纠纷
作者:鲁超 史华松 发布时间:2012-06-07 浏览次数:325
吴中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切实担当起司法维稳与和谐调判的责任。近日,该院开发区法庭根据相关线索,成功促使某港资企业已弃厂逃债的法定代表人派员参加诉讼,并妥善调处多起债务及劳动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4月初,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到期债务和30多名员工工资也未能及时偿付。随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弃厂返回台湾老家,部分债权单位主张债权未果后向吴中法院提起诉讼。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摸清案情,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在公司法定表人弃厂逃债后的第一时间,承办法官即前往该公司调查,了解到该公司拖欠31名债权人债务300多万元及30多名员工工资近18万元后,及时查封该公司所有机器设备。二是稳控安抚,积极向劳动者释明法律。公司员工唯恐其利益受损而试图阻碍查封。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明工资优先受偿等法律规定后,消除了内心疑虑,并积极协助清点公司财产。三是调查走访,多方联系法定代表人。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外逃,通过公告程序不仅耗时,而且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多方调查走访,终于联系上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派员应诉,同时处理工人劳动报酬事宜。四是核对债务,耐心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至法庭核对债务,并指导公司妥善处理劳动报酬事宜。最后,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组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经济补偿金达成调解协议,并从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普通债权当事人也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法院能动调处、力促和谐的举措均表示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