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条“说话”
作者:潘俊凡 孙庚 发布时间:2010-05-05 浏览次数:458
近日,阜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祖某人民币6000元。
2009年9月份,原告祖某从被告杨某处购买种子,并立一张8437元的欠条,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被告出具的6000元收据,证实双方在结账前,原告已还过600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6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阜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祖某人民币6000元。
2009年9月份,原告祖某从被告杨某处购买种子,并立一张8437元的欠条,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被告出具的6000元收据,证实双方在结账前,原告已还过600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6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