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还要离婚 提起诉讼难获支持
作者:殷作武 杨金星 发布时间:2010-05-05 浏览次数:560
原本恩爱的小夫妻,只因生活琐事闹起了”别扭”,丈夫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男方系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在动员其撤诉无效的情况下,依法裁定驳回该男子的起诉。日前,涟水县人民法院梁岔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和被告卜某于2003年春天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年底举行结婚仪式,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正月,随着小男孩的呱呱坠地,给小夫妻增添了无限欢乐。近来,双方却为家庭琐事时有吵闹。原告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卜某离婚。但卜某却认为双方都是为鸡毛蒜皮之事发生争执,并没有达到水火难容程度,其还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自己有孕在身,故不同意离婚。
法庭审理后认为,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原告王某在其配偶怀孕期间起诉要求离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故依法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