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的代价
作者:朱加荣 发布时间:2010-05-05 浏览次数:454
谁都知道,生病了去医院。但谁会想到医院一个不经意的疏忽---未进行常规的皮试,使一个强壮的小伙子变成了植物人。双方因此对簿法庭,经法庭的倾力调解,最终以医院自愿赔偿患者家属70多万元了结此案。
原告鲍海东因感冒感到身体不适到被告盐城某农场医院治疗。该医院的程医生接待了鲍海东,经过诊断后开出了一张处方,含有过敏药。鲍海东持该处方到药房取药后到治疗室。护士未经皮试,也未询问有无过敏反应,直接把药水按要求给原告进行静脉输液治疗,输液大约1分多钟时,原告感觉身体不舒服,有不适反应,便立即告知当班的护士,护士查看后给原告注射了一针,然后继续给原告鲍海东输液。大约又过了10分钟左右,原告鲍海东口鼻有粘沫流出,脸色青紫,小便失禁。输液室里其他患者的陪护亲人立即去找来了医生,被告医院的医生对原告鲍海东抢救了2个多小时仍没有效果,在原告鲍海东家属一再要求下,原告鲍海东被送到响水县人民医院治疗近一个月,又转到南京民博医院治疗,一直没有效果。经民博医院诊断:原告鲍海东神志不清,呈持续性植物状态。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鲍海东的家属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医院赔偿100万元,法庭受案后,依法传唤了被告,被告医院申请对原告鲍海东的伤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责任程度进行鉴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法院依法委托盐城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盐城市医学会作出鉴定书,认定改起事故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收到该鉴定书后,医院对此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本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向江苏省医学会进行了委托鉴定。但江苏省医学会以患方对案件鉴定的基本事实持有重大异议为由终止了鉴定。因鲍海东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患方希望法院让被告能尽快给个说法,医院则认为如果原告鲍海东死亡,经过计算,该赔偿费用将会少很多,所以意图利用鉴定的时间把鲍海东拖延之死,以达到少赔的目的。
掌握了双方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想法,法庭本着以和为贵,案结事了的原则,在长达一年多的鉴定过程中,无数次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分别找原被告释法明理,分析调解对双方的利和弊,为双方调解寻求最佳的、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来解决。经过与双方一年多的接触,无数次面对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后均表示相信法官的无私,法庭的公正,自愿接受法官的调解。承办法官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以及双方当事人在本起事故中的责任分担向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最终以医院自愿赔偿鲍海东75万元达成调解协议。(文中人物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