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运用社会舆论调解一起公告送达案
作者:朱加荣 发布时间:2010-05-05 浏览次数:533
一起再平常不过的民间借贷案件,但因被告成某故意回避,不管法院专递,还是上门直接送达,均无法送达相关应诉手续,最后只能选择公告送达,但承办法官并没有在相关报纸上一登了事,而是在公告的同时充分运用社会舆论的作用,使案件得到成功调解。
响水法院收案后,依法进行了邮寄送达,几天后法院专递原封退回,原因是多次上门,但无人在家。承办法官找原告了解情况,原告称被告肯定在响水,只是故意回避。针对此情况,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一起到被告家中直接送达,但仍是铁将军把门。在被告家门口,法官注意到被告家门的上方装有摄像头,就顺便向邻居了解了被告家的情况。得到准确消息是,被告有时在家,如果有人敲门,成某在里面看到外面,他会根据情况是否开门,因为欠钱太多,只能回避。经过连续几天几次的直接上门送达,但均无果而终。看到法官送了几次均无果,原告申请公告送达,承办法官认为本案采用公告送达,似乎是对被告这样的行为无形中是一种纵容,可是又无法找到被告,怎么办?一个念头闪过脑海。
被告成某在响水也是小有名气的人物,其妻子有是响水县电信局中层领导干部,何不依法公告的同时,将公告打印成书面形式张贴在被告的家门口,以及县城比较显著的地方,让人们对其行为进行评价,这样运用社会舆论迫使被告参与诉讼。于是承办法官将公告打印了近三十份,花了半天时间在县城进行了张贴。在开庭前一天,被告打来了电话称,法院的公告对他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他无法忍受所有认识的人看他的眼神,同事、朋友都不再与他有交流,自己仿佛进入了真空,请法官组织调解,他愿意积极履行义务。第二天,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制意识也愈来愈强。同时少部分人更精于专法律的空隙来延误时间或达到其他目的,这就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能千篇一律,要因案而宜,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来维护权利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