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玩笑开大了!!!
作者:高峰 发布时间:2010-05-04 浏览次数:502
阿玉是本村阿成的媳妇,阿成家住在村头,单门独户,阿成两个月前外出打工去了,只有阿玉带着一岁的小孩在家。邓绥弥在杨建的教唆下,遂翻墙入院到阿玉家,采取拖拽、搂抱等方式对阿玉欲行强奸。当阿玉举菜刀自卫时,邓绥弥即威逼阿玉说,你不把刀放下,我就把你的孩子掐死,逼其就范。阿玉为稳住邓绥弥,将菜刀扔到墙外,以喝水为由逃离现场,并乘机将邓绥弥反锁在自家屋内,同时呼救。邓绥弥见状即逃离现场。
泗洪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建唆使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朱建侠教唆他人实施强奸犯罪,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且被教唆者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邓绥弥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邓绥弥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泗洪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