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法院近日一次性审结了十四起劳动争议纠纷串案,其中八名原告经主审法官协调后撤诉,六名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并当场领取了经济补偿金。

 

十四名原告系某小区保安,被告系该小区物业公司。在被告因服务期届满即将撤离时,十四名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义务,遂与被告发生纠纷。在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均无果后诉至法院。

 

被告以十四名原告系江西某劳务中心派遣,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十四名原告表示根本不知道有所谓的劳务中心,认为此系物业公司设置的圈套。承办人多次联系双方进行协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十四名原告由于担心物业公司撤离致使其权利无法保障,擅自将被告的负责人扭至派出所,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承办人在得知情况后,立即赶赴派出所,并耐心劝说十四名原告,释法明理,使得被告负责人得以脱身。此举赢得了十四名原告的理解和被告的感激。此后,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原、被告联系协调,帮助原告分析利弊,并告诫其在今后的工作中签订劳动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同时对被告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出发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最终,原、被告之间就其纠纷达成谅解并取得一致意见,一起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