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出招
作者:徐芝若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0-05-04 浏览次数:640
日前,江阴法院对近两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系统分析,在对司法保护联系点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发现江阴的很多企业产权意识明显增强,后续管理存在“软肋”,为此,该院知识产权庭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出招。
一是加强产品研发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在产品研发立项前,要对已有信息进行充分检索,防止准备研发的成果属于公知信息或已被他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在产品研发过程中,要注意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以避免他人利用研究成果抢先完成产品研发,抢先申请专利。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在与他人合作开展技术研发过程中,要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无误的约定。贴牌加工企业在承接外来加工客户订单时,要注意对订单项下加工产品的知识产权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查。
三是加强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合同,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