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高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和缩短案件执行周期,自20124月份以来滨海法院改变以往“一人一案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方法,积极探索“分段集约执行”新模式取得显著成效。截止目前,该院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3.8%,案件平均执结天数减少42.37天。

 

滨海法院“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运行分为裁决审查组、综合服务组、财产调查组、执行实施组、应急处置组等五大组。执行案件立案后,先由裁决审查组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于公证债券文书等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及时做出不予执行裁定。对于疑难案件及时提请局务会讨论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负责执行异议案件裁决;综合服务组对全部执行案件制作台帐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案件卷宗归档,及时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上报省高院查询并转入财产调查组;财产调查组对被执行人的金融、房产、车辆等九项财产线索主动查询;执行实施组对各自片区内的被执行人及财产进行查控;应急处置组由综合服务、财产调查两组组成,确保在工作日全天候及时出警。同时在案件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将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法官办理案件做到有机结合,突出执行法官的主体地位,强化各小组之间相互监督制约,实现执行资源配置的优化,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