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8时,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与法栏目以《坎坷的顺顺》为题,报道了鼓楼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肯定了该院在贯彻能动司法要求中的正确做法,提升了法院的影响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

 

徐顺顺是个九岁的漂亮女孩,2001年刚出生就被亲生父母遗弃在市殷庄医院,结婚6年一直未育的徐庆玉、刘艳秋夫妇抱养了她。2003年,刘艳秋在河边洗衣不慎落水溺亡,2005年,徐庆玉又因肝硬化病逝。老父亲徐立明接着抚养,2008年徐立明去世后,又由年近六旬的、并无多少抚养能力的大哥徐庆林、李正兰夫妻继续抚养。2009年,为继承徐庆玉一幢二层小楼的遗产,徐庆玉的三个姐姐将徐庆林告上了民事法庭,庭审中徐庆林出示了由区民政局出具的孩子系徐庆玉、刘艳秋夫妇生前收养的证明,原告遂撤回起诉,转打起撤销被告民政局出具的事实收养证明的行政官司。

 

行政庭法官接手这个案件以后,对案卷中反映出的徐顺顺这个九岁小女孩的不幸身世深感同情,同时也为徐姓一家人在这个孩子身上付出的真情所感动,对于一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弃婴,徐家两代人的爱心接力让人敬佩。但是感慨不能代替法律,法院需要处理的是由民事继承案件引发出的行政案件,这个案件无论法院怎样下判,问题将始终得不到解决:如果证明被撤销了,孩子对徐庆玉、刘艳秋夫妇的遗留房产没有任何继承份额,孩子的后续抚养将无以为继;如果不撤销,对原告等徐庆玉的兄弟姊妹显然也是不公平的。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难题,经过庭室多次组织分析论证大家一致认为思路只有一个,就是打破就案办案,按照能动司法的要求,主动妥善地安排好孩子的归宿和未来,这样才能案结事了,换来一个多赢的局面。本着这个想法,法官与民政局经过反复沟通、协调,通过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的大量工作,畅通了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孩子的渠道。经过与徐庆林、李正兰夫妻(包括其子女)以及徐顺顺本人的多次接触、交谈,法院工作人员做通了他们的思想工作,促成他们在感情、理智、法律上作出自己的选择。

 

孩子终于在426中央电视台报道的当天被社会福利机构顺利结收了,案件以原告主动撤诉而了结,所有人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