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会计冒领工资七十余万 东窗事发获刑九年
作者:汪强 向?之 发布时间:2010-04-30 浏览次数:484
4月28日,宝应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维明贪污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 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维明在任宝应县鲁垛高级中学总帐会计期间,自2007年1月至2010年1月间,以鲁垛高级中学已故教职工徐永志的名义向宝应县财政局申领工资,从起初冒领的月工资1 067元开始,后不断加大虚报冒领额度,每次少则1 000多元,多则40 000元,共计冒领33起,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773 640元,所得赃款大部分被其挥霍。2010年2月,被告人张维明在宝应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发现其犯罪事实后,退出了全部涉案赃款,并主动向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维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冒领已故教职工工资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张维明具有自首和积极退赃等表现,依法对其适用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