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法院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
作者:东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4-30 浏览次数:264
为了进一步加强联络工作,东海县法院根据上级法院关于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审判案件庭审专题活动的要求。
被告人赵海明、鲍许伟与许迎节(另案处理)等人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9月期间,在浙江省余姚市、江苏省宝应县等地盗窃作案12起,窃得机动车12辆,其中赵海明参与12起,鲍许伟参与4起。经价格鉴证,赵海明所盗车辆合计人民币374904元,鲍许伟所盗车辆合计人民币52889元。合议庭在依法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赵海明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鲍许伟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6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庭审法官着装规范、精神饱满、形象端庄,语言文明、准确、流畅,庭审程序层层递进,案件审理紧张有序。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虚心听取了各位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对审判人员良好的审判作风和较强的庭审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职能,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近年来,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犯罪等案件频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侵害,法院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在服务沿海开发,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中能动司法,为城乡建设、招商引资、五大园区建设等重点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氛围,为实现东海县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工作,精选旁听案件,增加旁听次数和人数,以便让更多的人大代表了解法院,宣传法院,支持法院工作。
四是加强司法宣传调研。近几年法院工作整体提升较快,司法越来越规范,工作中有不少亮点、特色,也存在人案矛盾突出,办案压力增大等现实困难,法院要加强司法宣传调研,让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法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