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法院从三方面入手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4-30 浏览次数:267
扬州邗江法院从三个方面入手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积极指导人民调解,着力提高基层组织化解纠纷能力。由人民法庭在辖区内与每个镇的人民调解员组成诉调对接工作委员会,分别安排一名审判骨干负责一个镇的诉调对接工作,形成网络。法庭内专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诉调对接工作委员会的办公场所,便于人民调解员在此负责接待、调解。对于人民调解组织遇到棘手的纠纷,特别是涉及辖区稳定的群体性纠纷,法院及时给予法律上的指导。每年在辖区各镇召开每年一度的民调工作会议,由法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培训,就调解的方法与技巧、各类民间纠纷的法律要点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制作等予以讲授。
二是积极推行“驻村法官”制度,着力提高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水平。选择民事纠纷发案相对较多的行政村(居),由法院选派一名法官结对联系,明确“驻村法官”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目标和工作纪律,主动开展诉前矛盾排查化解和民调指导等工作,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并力争借助“驻村法官”活动的载体,深入推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创建成“和谐村庄”和“民主法治村”。
三是加强涉农案件的调研分析,促进农业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全区涉农案件进行调研分析,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了《邗江北洲鱼塘承包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建议》、《邗江农村行业协会管理中的缺陷及建议》等调研报告,受到了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的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