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全力帮教迷途少年
作者:吴书俊 发布时间:2012-06-07 浏览次数:279
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睢宁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寓教于审,严格依法,裁量适度,对青少年犯罪者立足于挽救。
在审判实践中,他们采取了区别审理案件的做法,首先改让迷途少年站着受审为坐着交代罪行,改质问语气为平和语气,凡未成年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并确保有辩护人为其辩护,法定监护人到庭参加庭审。在法庭审理阶段结束后,该院还专门安排教育阶段,把法庭教育作为开展法制教育的阵地,充分发挥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监护人的整体合力作用,抓住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围绕失足少年的犯罪原因、危害后果,不厌其烦地说理讲法,找准感化点,帮助他们分析犯罪原因,深挖其犯罪根源,明确今后的出路,使失足少年彻底反省后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