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现代司法制度的建构和顺畅离不开法官的职业化建设。同时,随着现代化法院和法院文化建设的日益推进,案件审判也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善良、公正等品德也就成为法官这个职业所追求的价值品格,这些从徐琳法官身上看到的法官品格使得我们思考如何进一步去学习,去提升这些法官追求的价值理念。

 

引言

 

在林林总总的职业中,法官这个职业也许是最为特别的了。法官们每天跟涉诉群众打交道,为群众排忧难、化矛盾、解纠纷。选择法官这个职业,就是与清苦为伍、跟压力作伴、和单调同行。然而,每天仍有数之不尽法官在坚守审判岗位、默默无闻付出,树立了一座座丰碑,究竟是什么支撑着他们一往直前呢?

 

事实上,有誉为“道德楷模、文明风尚”的模范法官陈燕萍,还有我院一心为民、司法为民的法官徐琳……在这些层出不穷的好法官身上,为我们给出了一个正确答案:那就是法官内心坚守的优良品格,即公平正义的审判理念、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和迎难而上的坚强决心,他们以自己的行动从不同角度诠释了人民法官核心价值的真谛。

 

一、  法官品格的重要意义

 

国家和人民赋予审判机关特殊的历史使命。在社会关注法的实现过程中,在法官公正裁判的过程中,需要刚性的法律制度、需要法的正当程序以及公正无私。法官作为社会矛盾、纠纷的中立裁判者,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和公正,将自身的品格魅力融入到审判工作中去,则成为必然,成为法官的必修主业,这同时也是体现现代司法理念、法院文化的重要内容。法官的品格魅力与法官的内在道德涵养的综合体现,对于实现“公正与效率”有着重要作用。

 

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它的产生是人类社会长期追求公平和正义的必然结果。西方人将法官描绘成一手持剑、一手擎天平的正义之神忒弥斯。将这个群体幻化为神,这是自人类社会产生不公平那一刻起就在人们头脑中开始形成的,于是将正义、公平、良知、智慧等词语也与法官紧密联系在一起。人们心中的理想法官反映了社会对公正的期盼,对公正的渴望。

 

法院担负着维护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历史重任,这道防线面前聚集了社会矛盾、各类纠纷的焦点问题,而法官则是焦点问题的终局裁判者。人们将太多的目光投向法院,投向法官,期待着在这里实现法律救济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大量的纠纷涌入法院,随之而来的疑难复杂案件也越来越多,人们的行为和理念也在悄然改变着,各种各样的矛盾集聚在一起,法官的裁判就会面临许多的障碍。法官如果单纯地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方法行使裁判权,有时不能完全彻底地解决矛盾,或者不能取得适当的社会效果,此时,法官的品格魅力就会彰显出来,并可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恰当地结合起来。

 

二、法官的品格

 

全国优秀法官徐琳,她将自己的品格魅力完美地融入到案件审判工作中,塑造了共和国法官的优秀形象。长期从事审判工作,她经常能遇到一些邻里、家庭纠纷,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却牵动着基层群众的安宁和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在处理时,徐法官总是慎之又慎,而且总是采取亲情化、人文化的调解方式,以真心、诚心、热心化解了多起棘手的矛盾纠纷,塑造了我院基层干警司法为民、文明办案的良好形象。从她身上,我们不难发现当代法官应当具备的品格魅力:

 

(一)法官应当善良。的确,如果一个法官心术不正、狠毒奸诈、刚愎自用、傲慢轻浮,纵才华盖世,又有谁能指望他来主持正义?因而担任法官者,当有良好的品格修养,主要包括正直、善良、谦虚、谨慎这几个方面。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在一切道德品质中,善良的本性在世界上是最重要的,法官同样如此。要做一个法官,首先要做一个善良的人,要有三养和四心,即有修养、有教养、有涵养,有恻隐之心、善恶之心、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曾经说过“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一部良法靠有德之士制定,更赖于有德之人行之。可见,善良对于法官来说是头等重要的职业品格。这些也切切实实的反映在徐法官身上:徐琳在审案中体恤民情民意,关注弱势群体,她觉得他们才是最值得关注的人。她一定要帮那些蹲在墙角吃饭的民工讨回工钱,关注那些来法院打官司却不知道什么是“诉讼请求”的人,给那些因没有证据而无法得到法律救济的当事人更多人文关怀。她那颗善良之心迸发出来的情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赢得了社会的认可,更赢得了所有法官的尊敬。 

 

(二)法官应当公正。人们之所以崇敬法官,是因为人们将法官视为正义的化身和守护神,公正是法官的生命,公正是法官的使命,公正是法官人格魅力的最完美体现。公正既是法官职业存在的理由,也是法官追求的价值目标。天平,是人民法院院徽章上的标志,是法官的标志,这在世界各国是一致的,其意不言自明:法官审理案件,应像天平一样保持公平、公正,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一碗水要端平,当人们将最后希望的目光投向法院的大门时,所渴求的就是一碗水要端平——无论自己最后是赢了,还是输了。徐法官深知这架天平的含义,作为审判战线上的一名战士,她在一架公正的天平上,始终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忠于法律,公正办案。面对这样的法官,当事人敬佩的就是她的一身正气。“百姓的案子无小案”是徐琳办案的动力。徐琳常说:“案件不在大小,纠纷不在难易,不管诉讼标的大小,在当事人眼里都是大事。裁决结果有胜败之分,我们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当事人真正解开心头的结,让老百姓真正过上舒心的日子,让公平与正义真正得到伸张。”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远在海南,标的100多万元,当事人双方交涉一年多未果,法院刚立案,第二天徐琳就带着书记员下海南,到工商部门查阅被告工商登记资料,接着到相关银行办理财产保全手续,被告最终接受调解,并支付了所欠款项,所有时间仅用了3天。这样的办案速度,正是徐法官公正司法的正义品格的体现。

 

(三)法官应当平和。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官是威严的,是高高在上的,好象不是这样的形象,就会有损法律的震慑力。但是法官所裁判的案件特别是民事案件,面对的是普通百姓,纠纷往往起因于他们之间扯不断的渊源,因此法官应当具有平和的心态、热情的态度、宽容的性格,给予当事人以更多的人文关怀,这也是司法为民宗旨的体现。法官将宽容、平和的品格融入到案件审判中去,宽容当事人固执的性格和肤浅的认识,进而对其热情接待,认真听诉,辩法析理,只有这样才会让当事人信任和满意。徐法官总是能让本来怒目而视、火药味十足的双方当事人慢慢平息下来,最后让原、被告心平气和地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握手言和,而且还总忘不了感谢徐法官的平和,感谢徐法官的热情,感谢徐法官给予他们之间的人情和友谊。公正使人产生威严感、敬畏感,而热情则具有亲和力。前来打官司的人,都希望化解矛盾,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徐琳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尽量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利益得到最大实现、社会财产损失最小。而即使是以裁决的方式解决矛盾,她也要将判决的依据和理由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清楚,让他们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人们感谢徐琳,为她的善良、真情、平和所感动。正是她的谦和以及对当事人的尊重赢得了很多当事人对她的尊重,这也恰恰是当事人所称道的品格魅力。正是有了这种宽容、平和的品质,徐法官才会耐心听诉,辩明是非,找准矛盾切入点,迅速化解矛盾纠纷。

 

(四)法官应当清廉。法官应当耐得住寂寞,应当守住自己寂寞的心灵,而不是追名逐利,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机关是主持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法官则是最后防线上无畏的战士,而如果这道防线都失守了,人们就会对法律、对社会失去信心。因此,作为法官必须清廉、甘于寂寞。而甘于寂寞其实是一种境界,有了这种境界,法官在裁判案件时才会有方向,才会真正实现司法为民、服务大局,才不至于被灯红酒绿所迷惑而迷失自我;有了这种境界,才能够做到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有了这种境界,才能够正确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精辟剖析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为民解忧,定纷止争。“法律人要甘于寂寞,要始终保持一份内心的安静”。徐琳在办案中当然也会遇到人情,但她坚持认为,公正廉洁是法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品质。她对待民工和大款一视同仁,对亲朋好友不讲情面,对送好处托人情的人坚决拒绝。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了法律的精神,体现了法官的品格。的确,徐法官挡住了所有的诱惑,守住了心灵的清白,她那些被人啧啧称赞的“过人之处”,在她看来却再自然不过,她以自己的职业操守走着自己的路,走向自己寂寞的心灵深处。

 

(五)法官应当博学。《论语》有云:“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博学同样是法官所必须具备的魅力品格,一个优秀的法官如果没有紧跟时代的思维,没有不断钻研法学理论的毅力,那肯定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一定会在审判案件的某些环节中出现迷茫。因为法官从事的工作不是工匠型的堆砌操作,而是一项具有高度法律专业技能,融清醒认识国家政治现状、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灵活运用法律于一体的特殊艺术。因此法官要始终把学习放在第一位,“不能安于现状”,安于现状就要落后,落后就要被无情的淘汰。学习是人生永恒的主题,事物在不断变化,知识在不断更新。这就要求法官一定要顺应时代的潮流,不断学习、吸纳、借鉴更多方面的知识,充实自己,丰富自己,提高素质,实现价值。徐琳正是靠着不断自我学习,刻苦钻研法学理论,并将其活学活用于司法实践,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形成自己的办案风格,为民司法,才有了这样的成绩。然而她在这些成绩面前并非沾沾自喜,止步不前,而是将其作为前进的动力,更加注重学习,继续保持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将学习了融入平时的工作之中。

 

三、提升法官品格的途径

 

徐琳法官身上折射出的这些优秀品格,给我们带来不竭的学习动力,那么如何塑造法官的良好的品格魅力,笔者认为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

 

()树立公平正义理念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只有树立正确是思想价值观,才能为具体行动指明前进的方向。法官身处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和法官平衡权利、体现公正的职能,决定了职业理念有着远比职业技术重要的意义。所以,正义理念是法官品格的精髓。法官应当把正义渗透到血液之中,以排斥任何与正义相悖的杂质混入。如此,法官的崇高品格就会比医生的精湛医术更能吸引人们敬仰的目光,并赢得当事人的充分信赖。正义理念,堪称法官的标签。

 

拥有正义理念的人才能践行正义,以正义为最高价值追求的人才能主持正义,作为正义的最终裁判者,法官当然应该具有与裁判者相应的独特品格,而坚守法官品格的关键恰恰在于对正义本位的坚守。此外,坚守正义本位对于法官还具有以下两个实践意义:(1)可以促进法官勤勉。法官进行审判活动主要是为了他人的权益,这就需要法官牢牢树立正义本位意识,以对正义的追求来弱化对经济利益的关注,来激发工作上的责任心和生活上的激情,以做到最大限度的勤勉。(2)能有效实现法官自律。精神因素使得人之所以为人,所以,真正能保证法官自律的力量,源于法官内心对正义本位的坚守。只有这样,法官才拥有了出淤泥而不染的品格。

 

()实现案件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所有案件当事人都对裁判结果信服而服判息诉,是每一位法官不懈追求的至高点,徐琳法官的审判效果,其基础就是她裁判的每一件案件都是经过认真分析,深入调查后作出的,是她对当事人所表现出来的高尚的品格魅力。

 

要在裁判案件中真正实现公正,首先就要求法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娴熟的审判技能,所以法官必须具有坚持不懈学习的意志,将这种学习的理念和实际的学习付诸于整个法官生涯过程中。其次是要讲究审案方法,研究审判艺术,经常性的就审判实践中有价值、有争议的某一课题进行调研、探讨,从中发现一致的东西并运用于审判实践中。要加强调解艺术的研究,提高调解的能力,要具有较强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善于掌握和理解当事人的心理并从中切入来实现当事人双方各自利益的归属,真正做到定纷止争。

 

不仅如此,审理时也要切实把握个案在程序上的公正。程序和实体一样,都要体现公正与效率原则。法院的程序公正其要旨在于审判过程的正当性,具有与形式公正相似的价值基础。“程序合法是绝对的,结果合理才是相对的”。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正义”,如果没有合法正当地程序保障,即使做到了实体公正,也极易引起人们的怀疑和猜测。

 

作为法官,从拿到案卷到向当事人宣布裁判结果,每个程序地向前推进都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彰显出自己的品格魅力,不打折扣的严格程序和平等的过程会让双方当事人都尊重法律的威严,信任法官的裁判,才能够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最终目的。

 

()提升个人崇高的品德修养

 

法官应当具有让人敬重和信任的品德,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德高望重赢得公信。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在审判席上公正不阿、客观中立、细致冷静、审慎决断,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保持谨言慎行、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成熟稳重,“不能随心所欲、瞻前顾后、刚愎自用、奢侈腐化”。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只有具备让人敬佩和尊重的品德,法官的裁判才能获得社会的公信和认可,才会彰显法律的威严和神圣。同样,要实现司法公正,就要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就要培育法官的精神形象。形象公正的法官更能直接地显现自己的品格魅力,并将个性的魅力充分地融入审判实践中,更能真正实现案件审判中的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实现法官的最终价值所在。

 

结束语

 

在我国推进法治国建设的进程中,在审判日益走向独立、现代化司法理念日渐深入的今天,人民法官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守职业道德和操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法院这一阵地上全面塑造提升自我,充分展现出自己良好的品格魅力,这样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成为“正义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