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因吃饭时与朋友发生口角,焦某要求另一朋友帮其出气,遭拒绝后,焦某竟持菜刀将该朋友连砍两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后焦某逃往外地落发为僧,但焦某难逃法网。2010426,焦某以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1997108凌晨2时许,被告人焦某与被害人韦某及杨某等人一同在宿迁市区某大排档吃饭。饮酒过程中,焦某与杨某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杨某拿刀欲追打焦某,后被人拉开。为此,焦某感到很没面子,产生报复杨某之念,饭后从家中携带一把菜刀,到被害人韦某家让韦某带其找杨某算账。 韦某担心出大事,予以拒绝并劝解焦某。焦某很是不满,双方发生冲突,焦某随即举起菜刀向韦某颈部、面部各砍一刀,致韦某颈总动脉断裂出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作案后,焦某外逃,后隐姓埋名到云南省一寺庙出家,整日诵经念佛为自己忏悔,就这样过了13年。焦某本以为今生已平安无事,不想在一次传经中露出破绽,于20098月在寺庙内被警方抓获归案。该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焦某及其辩护人对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不持异议。辩护人就案件量刑提出,被告人作案后外逃期间为当地宗教事业作出了较大贡献,归案后认罪、悔罪,且其亲属能够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作案后为宗教事业做过贡献并不能构成减轻刑罚的条件,但因焦某的亲属与被害人韦某的亲属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兑现赔偿款,结合该案案情,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