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具有弥补裁判不足,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极为重要的手段。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启东法院从三个方面着手,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建议工作。

 

一、加强司法建议针对性。审判业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再犯、改进工作。

 

二、加强司法建议实效性。司法建议应当及时作出,对存在问题的叙述应当清晰,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应当准确,提出的建议应当有理有据,建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语言表述应当严谨规范、措辞得当。

 

三、加强司法建议落实性。司法建议的承办部门应注意抓好对司法建议的督促落实,跟踪了解司法建议的效果,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必要时,可要求有关单位对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对未引起重视的,应采取去函、走访等形式加以督促,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